【連網】(2015年1月13日市十三屆人大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下列人員中不是市十三屆人大代表的,列席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
一、市政府組成人員;
二、出席市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的全體委員;
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四、市委、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五、市委、市政府所屬部門及部省屬駐連單位主要負責人;
六、各新聞單位主要負責人;
七、市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副處級以上干部;
八、市人大副處級以上離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