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為提高機動車檢驗率,確保行車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組織開展逾期未檢驗汽車集中整治活動,請逾期未檢驗車輛的所有人盡快辦理年檢手續。在2月17日前,逾期未年檢車輛主動送檢的,對逾期未年檢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對不按期辦理機動車年檢的,將依法予以查扣、處罰,對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根據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對車輛予以強制報廢。逾期未檢汽車信息可通過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門戶網站專欄查詢。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5年1月30日